《简化字总表》分为四部分:
第一表
编辑
主条目:简化字总表第一表
《简化字总表》第一表为不可用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,共350个(1964年版《简化字总表》第一表有352个简化字,1986版删去了“迭(叠)”、“象(像)”,“复”字字头下删去繁体字“覆”,保留“復”、“複”),如:“礙”简化为“碍”,“骯”简化为“肮”。
第二表
编辑
主条目:简化字总表第二表
第二表为可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,共132个,如:“愛”简化为“爱”。
另含讠(訁)、饣(飠)、纟(糹)、钅(釒)、呙(咼)等14个简化偏旁,言、食、糸、金一般只作左旁时简化,讠、饣、纟、钅一般只能用于左偏旁(“辯”、“罰”、“辮”、“絲”、“轡”、“銜”等字亦简化为“辩”、“罚”、“辫”、“丝”、“辔”、“衔”等字,但“信”、“誓”、“燮”、“飧”、“餐”、“系”、“絮”、“紫”、“淦”、“鎜”、“鏖”、“鑫”等字不简化)。
第三表
编辑
第三表为以第二表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作部首的类推简化字,共1,754个(“签”和“须”在第一表中为“籤”和“鬚”的简化字,在第三表中又作为“簽”和“須”的简化字),例如:“蟲”已简化作“虫”,“蛊(蠱)”类推简化,但虫部其它汉字不是“虫(蟲)”的类推简化字;“爾”已简化作“尔”,“迩(邇)、弥(彌瀰)、祢(禰)、玺(璽)、猕(獼)”类推简化,但“你”不是“尔(爾)”的类推简化字;“氣”已简化作“气”,“忾(愾)、饩(餼)”类推简化,但“汽”不是“气(氣)”的类推简化字;“幾”归并简化作“几”,“讥(譏)、叽(嘰)、饥(饑)、机(機)、玑(璣)、矶(磯)、虮(蟣)”类推简化,但“肌”等字不是“几(幾)”的类推简化字;“聖”已简化作“圣”,“柽(檉)、蛏(蟶)”类推简化,但“怪”不是“圣(聖)”的类推简化字;“離”已简化作“离”,“漓(灕)、篱(籬)”(“灕江”的“灕”与“淋漓”的“漓”合并为“漓”)类推简化,但“璃”不是“离(離)”的类推简化字;“识(識)、帜(幟)、织(織)、炽(熾)、职(職)”是简化偏旁“只(戠)”的类推简化字,但“枳、咫”等字不是“只(戠)”的类推简化字,“戠”字本身不简化为“只”。类推简化字总数很多,这个表没有尽列,例如有“车”旁的字,如果尽量地列,就可以列出一二百个,其中有许多是很生僻的字,不大用得到,因此第三表所列的简化字的范围基本上以《新华字典》(1962年第三版,只收汉字八千个左右)为标准。未收入第三表的字,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,一般应该同样简化。
1964年的《简化字总表》里,繁体“陜”字的右偏旁是“夾”(从二“人”);1986年的《简化字总表》里,繁体“陝”字的右偏旁是“㚒”(从二“入”)。
但有些字并不完全符合偏旁类推,例如:
丝(絲):来自“纟(糹)”组,但底下两横相连了。
毂(轂):来自“车(車)”组,但简化字去掉了声旁“𣪊”的一横,即“冖”下一小横(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征求意见稿建议加回那一小横,但该变更在正式版中被否决);但不简化的同声旁字,如“觳”和“縠”等,仍然保留一横。
宽(寬):来自“见(見)”组,但简化字去掉声旁“萈”的一点,变成读音完全不同的“苋(莧)”(“寛”),失去表音功能。“髋(髖)”同理。
变(變):来自“𰁜(龻)”组,但下方“攵”改为“又”。
飨(饗):来自“乡(鄉)”组,但简化字变为左右结构。
满(滿):来自“两(兩)”组,但简化字把中间一横加长。
陕(陝):来自“夹(夾)”组。1964年的《简化字总表》里,“陕”对应的繁体字是“陜”,其右偏旁是“夾”(从二“人”);但是在1986年的《简化字总表》中,繁体变成了“陝”字,其右偏旁是“㚒”(从二“入”)而不是“夾”(从二“人”),却仍按“夹(夾)”类推简化为“陕”。《汉字简化方案》没有简化“陝”字,是《简化字总表》类推原则的新简化字。正体字“陜(xiá)”和“陕(shǎn)”是两个不同的字,1986年的《简化字总表》却错误对应。
读(讀):“讀”字右偏旁是声旁“𧶠”(作“四”形)而不是“賣”(作“罒”形),但仍然按“卖(賣)”类推简化为“读”,失去表音功能。“续(續)”、“椟(櫝)”、“渎(瀆)”、“犊(犢)”、“黩(黷)”、“窦(竇)”等字同理。
1964年版《简化字总表》第三表中,“貯”字的简化字原是“”。1965年4月第二次印刷以后之后的版本为“贮”。1965年出版《简化字总表检字》中为“贮”。
“㝉(宁)”不是类推简化字,甚至不被当作简化字,只在第二表“宁(寧)”的注释中提到,将读音柱的本字“宁”改变写法为“㝉”。但是因为“宁(寧)”的类推出现意外合并,于是原“宁”旁的字用“㝉”取代,这些简化字除“贮(貯)”外没有收入第三表。详见类推简化的问题。
第三表中有两个字不是类推简化,而是被合并,但因为合并入的字类推简化,这两个字才一并收入第三表:“襬”(与“擺”合并,“擺”类推简化为“摆”)、“瀰”(与“彌”合并,“彌”类推简化为“弥”)。
1964年的《简化字总表》里,“谫”对应的繁体字是“譾”(右下角是羽);但是在1986年的《简化字总表》里,“谫”对应的繁体字是“謭”(右下角是刀)。
另外,第三表中“谫”在1964年版中对应的繁体字是“譾”(右下角是羽),但是在1986年版中改成了“謭”(右下角是刀)。
附录
编辑
第四部分为附录,收录摘自《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》,习惯被看作简化字的规范字共39个:呆(獃騃)、布(佈)、痴(癡)、床(牀)、唇(脣)、雇(僱)、挂(掛)、哄(閧鬨)、迹(跡蹟)、秸(稭)、杰(傑)、巨(鉅)、昆(崑崐)、捆(綑)、泪(淚)、厘(釐)、麻(蔴)、脉(脈)、猫(貓)、栖(棲)、弃(棄)、升(陞昇)、笋(筍)、它(牠)、席(蓆)、凶(兇)、绣(繡)、锈(鏽)、岩(巖)、异(異)、涌(湧)、岳(嶽)、韵(韻)、灾(災)、札(剳劄)、扎(紥紮)、占(佔)、周(週)、注(註)。
主条目:因用字生僻难认而更名的中国大陆地名列表
附录中还包含因为“生僻难认”经国务院批准更改的地名用字:如黑龙江省铁骊县中的“骊(lí)”改为“力(lì)”,瑷珲县中的“瑷”改为“爱”,“珲(hún)”改为“辉(huī)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