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徐铉 (宋)卷别卷九上反切必益切頁碼第301頁,第9字續丁孫
辟法也。从卪从辛,節制其辠也;从口,用法者也。凡辟之屬皆从辟。
附注按:今為「闢」的簡化字。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徐锴 (南唐)卷别卷十七反切𤰞僻反頁碼第750頁,第6行,第1字述
法也。從卩、辛。節制其辠也。從口,用法者也。凡辟之屬,皆從辟。
鍇注臣鍇曰:「口以理之,會意。」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段玉裁 (清代)卷别卷九上反切必益切古音第十六部頁碼第1727頁,第1字許惟賢第756頁,第1字
法也。
段注法當作灋。《小雅》。辟言不信。《大雅》。無自立辟。傳皆曰:辟,法也。又《文王有聲》箋,抑箋,《周禮・鄉師》注,戎右注,《小司寇》注,《曲禮》下注皆同。引伸之爲罪也。見《釋詁》。謂犯法者,則執法以罪之也。又引伸之爲辟除。如《周禮》閽人爲之辟,《孟子》行辟人,以及辟寒,辟惡之類是也。又引伸之爲盤辟。如《禮經》之辟,鄭注逡遁是也。又引伸爲一邊之義。如《左傳》曰闕西辟是也。或借爲僻。或借爲避。或借爲譬。或借爲闢。或借爲壁。或借爲襞。
从卪辛。節制其辠也。
段注節當作卪。俗所改也。以卪制說卪。以辠說辛。辛从䇂。䇂,辠也。故辛亦訓辠。
从口。
段注句。
用法者也。
段注用法上當再出口字。以用法說从口。辟合三字會意。必益切。十六部。
凡辟之屬皆从辟。
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章太炎 (近代)朱一辟【闢】。
錢一法也。因法令由君出,故辟亦訓君。
字形解说金文作,由「門」、「」二字構成。所從乃的訛誤,是的初文。從門,示開發缺口之義。從,示開發的動作。會二字得開發之義。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。戰國文字承之金文,門形略有變易,形亦訛變。篆文作,由「門」、「辟」二字構成。從辟聲,注明音讀。在六書中屬於形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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